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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铜铝合金 更新时间: 2015-04-01 |
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/T 6893—2000
铝及铝合金拉(轧)制无缝管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 cold drawn ( rolled ) seamless tubes
2000-06-09发布 2000-11-01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GB/T6893—2000 前 言 本标准是在GB/T6893—1986《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拉(轧)制管》基础上,根据GB/T1.1—1993的规定而进行修订。 新版本在下列内容上有较大变动: ——标准名称由:《工业用铝及铝合金(轧)制管》改为《铝及铝合金拉(轧)制无缝管》。 ——增设“前言”、增加“范围”、“引用标准”、“合同内容”3章,原标准的第1章“品种”按GB/T1.1的要求撤销,其各条内容归并到本标准第3章“要求”的各条中。 ——采用国家新颁布的合金牌号及状态代号,并引进了一些四位数字的合金牌号。四位数字的合金的力学性能采用ASTM B21OM:1995、JIS H4080、EN754—2等标准规定的指标。 本标准由自实施之日起,代替GB/T6893—1986。 本标准由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提出。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负责归口。 本标准起草单位: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王国军、郭文利、梁 岩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铝及铝合金拉 (轧)制无缝管 GB/T 6893-2000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 cold drawn 代替GB/T6893—1986( rolled ) seamless tubes
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及铝合金拉(轧)制无缝管的合同内容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包装等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铝及铝合金拉(轧)制无缝管。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 GB/T 228—1987 金属拉伸试验法 GB/T 3246—2000 铝及铝合金加工制品组织检验方法 GB/T 6987.1~6987.21—1986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/T 6987.22~6987.23—1987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/T 6987.24—1988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/T 3190—1996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/T 3199—1996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 包装、标志、运输、贮存 GB/T 4436—1995 铝及铝合金管材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 GB/T 16865—1997 变形铝、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 GB/T 17432—1998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取样方法 3 要求 3.1 产品分类 3.1.1 牌号、状态 管材牌号、状态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 表1
3.1.2 标记示例 用3A12合金制造、退火状态,外径10mm、壁厚2.0mm、长度150mm定尺的圆管标记为: 管3A12—O ¢10×2.0×1500 GB/T6893—2000 用2A11合金制造、淬火自然时效状态、边长为45mm、宽为45mm、壁厚为3.0mm、长度为不定尺的矩形管材标记为: 矩形管2A11—T4 45×45×3.0 GB/T6893—2000 3.2 化学成分 管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BG/T3190之规定。 3.3 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 管材的外形尺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/T4436中普通级的规定。需要高精级时,应在合同中注明。 3.4 力学性能 管材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,但表中5A03、5A05、5A06规定非比例伸长应力仅供参考,不作为验收依据。矩形管的T×和H×状态的伸长率低于下表2个百分点。 表 1
表 2(续)
表 3(续)
3.5 表面质量 3.5.1 管材为冷加工表面。管材内外表面应光滑、清洁。不允许有裂纹、气泡、起皮、分层、折叠、外来夹杂物、腐蚀斑点。 3.5.2 管材表面允许有局部的拉、轧碰伤等,其深度不得超过壁厚负偏差并保证最小壁厚。 3.5.3 管材的表面允许有因热处理产生的氧化色、黑白斑点。允许有不影响壁厚的轻微轧制痕、纵向皱纹、矫直辊旋线。 3.5.4 5A05、5A06合金管材允许有深度不大于0.15mm的拉道。 3.6 显微组织 管材的显微组织不允许有过烧。 4 试验方法 4.1 管材的室温拉伸试验按GB/T228,取样按GB/T16865规定执行。 4.2 管材的显微组织检验按GB/T3245规定执行。 4.3 管材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GB/T6987,取样按GB/T17432执行。 4.4 管材的壁厚及外径不大于100mm时,应用精度0.01mm的量具测量,大于100mm时可用精度0.02mm的量具测量。 4.5 管材的尺寸及表面质量应逐根检查,但对于内径小于15mm的管材,需要剖开检查内表面。每批按总根数的2%剖开检查,不得少于5根。 5 检验规则 5.1 检查与验收 管材应由供方技术监督进行检验,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。 5.2 组批 管材应成批提交检验,每批应由同一合金、放规格组成。 5.3 检验项目及取样 检验项目、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 表 4
5.4 检验结果的判定 5.4.1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,判该熔次(或批)不合格。尺寸、外观质量不合格时,为单件不合格。 5.4.2 力学性能不合格时,应从该批(炉)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(包括原来不合格管格)进行复验,复验结果不合格时,判全批不合格。也可由供方逐根检验,合格者交货,或进行重复热处理,重新取样。 5.4.3 显微组织不合格时,判该批(热处理炉)不合格。 6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 6.1 标志 6.1.1 管材的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/T3199的规定。 6.1.2 外径大于30mm的管材端头应打上如下标记: a)供方技术监督部门检印; b)批号; c)合金牌号及状态。 外径小于等于30mm的管材,应打成直径不大于150mm的捆,每捆拴上个有上述印记的金属牌。 6.2 包装、运输和贮存 6.2.1 管材不涂油装箱,需要涂油时应在合同中注明:外径不大于30mm的管材应打捆缠纸包装。 6.2.2 管材包装、运输和贮存的其他有关规定按GB/T3199执行。 6.3 质量证明书 每批管材应附有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质量证明书。其上注明: a)供方名称; b)批号; c)合金牌号及状态; d)规格; e)力学性能; f)重量及箱数; g)各项分析试验结果; h)技术监督部门印记; i)本标准编号; j)包装日期。 7 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属材料的合同中,应包括下列内容: a)产品名称; b)牌号; c)状态; d)规格; e)重量; f)本标准编号; g)其他特殊要求。
附加说明;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提出。 本标准由东北轻合金加工厂负责起草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重立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原冶金工业部部标准YB 611-66《铝及铝合金薄壁管》作废。
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铝及铝合金拉(轧)制无缝管 GB/T 6893—2000 *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头16号 邮政编码:100045 电 话:68522112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各地新华书店经售 版权专有 不得翻印 * 开本880×1230 1/16 印张3/4 字数11千字 2000年8月第一版 2000年8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-1 500 * 书号:155066·1—17007 定价8.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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