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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铜铝合金 更新时间: 2015-04-01 |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/T 3191—1998
铝及铝合金挤压棒材 Extrusion rods and bars of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
公司内部使用不得外传
1998-07-15发布 1999-02-01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GB/T3191—1998 前 言
本标准是在GB3191—82《铝及铝合金挤压棒材》和GB3192—82《高强度铝合金挤压棒》的基础上,结合GB10572—89《优质铝及铝合金挤 压棒材》并参照美国ASTM B221《铝及铝合金挤压棒材、条材、线材、型材和管材》和日本JIS H4040《铝及铝合金棒材及线材》修订的。 本标准与GB3191—89和GB3192—82相比,在下列内容上有较大改变。 本标准采用GB/T 3190—1996《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》中的牌号及GB/T 16475—1996《变形铝及铝合金状态代号》中的状态,并在附录中给出新旧牌号及状态对照表。 本标准增加了6061、6063、5052、3003四种合金。供应状态中增加了“F”状态。 本标准力学性能指标,以GB 3191—82和GB 3192—82为基础,国际四位数字牌号的铝及铝合金棒材力学性能采用ASTM B221或JIS H4040标准指标。 本标准按GB/T 1.1—1993标准要求进行编写。增设“前言”,增加“范围”、“引用标 准”、“合同内容”三章。原标准中的第一章“品种”按GB/T 1.1的要求取消,将各条内容归并到本标准的第四章“要求”中的各条中。 本标准的棒材直径在规定范围内是连续的,改变了原来标准中直径尺寸出现间断的缺点。 本标准增加了弯曲度、扭拧度等的高精级要求,并在尺寸分档上进行了调整,使其更趋合理,并规定了全长弯曲度的最大值。 本标准增加了对方棒、六角棒材的最大圆角半径的规定。 本标准在包装、运输、贮存一章中,将装箱的T4、T5、T6状态棒材的规格由直径小于50mm改为直径小于30mm,并增加“先打捆”后装箱的规定。 本标准附录A及附录B为提示的附录。 本标准生效之日起,即代替GB 3191—82、GB 3192—82和GB 10572—89。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提出。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归口。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西北铝加工厂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武守群、冯永平、邓小民、张万金、蔡国兰。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解释。
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及铝合金挤压棒材的合同内容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等。 本标准适用于铝及铝合金挤压圆棒、正方形棒(简称方棒)和正六边形棒(简称六角棒)。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 GB/T 228—87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/T 3190—1996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/T 3199—1996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、标志、运输、贮存 GB/T 3246—82 铝及铝合金加工制品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/T 3247—82 铝及铝合金加工制品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GB/T 6395—86 金属高温拉伸持久试验方法 GB/T 6987—87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/T 16865—1997 变形铝、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 GB/T 17432—1998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3 订货合同内容 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: a)产品名称; b)牌号; c)供应状态; d)尺寸规格; e)尺寸允许偏差(若不注明则按最低级别供货); f)重量; g)本标准编号; h)选择项目(如是否要求高强度?是否须作高温持久试验?是否不允许有成层?对粗晶环是否有要求?若
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8-07-15 批准 1999-02-01实施 不注明则一律按普通棒供货); i)增加标准以外内容时的协商结果。 4 要求 4.1 产品分类 4.1.1 牌号、状态、规格 棒材的牌号、状态、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 表1 牌号、状态、规格
4 1.2 标记示例 a) 用2A12合金制造的、T4状态、直径为30mm的B级圆棒标记为: 棒2A12—T4 B级¢30 GB/T 3191—1998 b)用2A12合金制造的、H112状态、内切圆直径为30mm的A级高强度方棒标记为: 棒2A12—H112 高强A级方30 GB/T3191—1998 c)用3A21合金制造的、O状态、直径为30mm、定尺长度为2 000mm的D级圆棒标记为: 棒3A21—0 ¢30×2 000 GB/T3191—1998 4.2 化学成分 棒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/T3190的规定。 4.3 尺寸及允许偏差 4.3.1 棒材的直径(方棒、六角棒指内切圆直径)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 表2 棒材直径及其允许偏差 mm
4.3.2 棒材的弯曲度,对于直径不大于10mm的棒材,允许有用手轻压即可消除的弯曲,其他规格棒材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 表3 棒材弯曲度
4.3.3 方棒、六角棒的扭拧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。 表 4 方棒、六角棒的扭拧度
4.3.4 定尺或倍尺交货棒材的长度允许偏差。 定尺或倍尺交货的棒材,定尺长度由供需双方协商,其长度允许偏差为+20mm。倍尺供应的应每个锯口留5mm的锯切余量。合同中不注明定尺者按乱尺交货, 直径小于或等于50mm时交货长度为1 000~6 000mm,直径大于50mm时交货长度为500~6 000mm。 4.3.5 棒材端面应切齐。 4.3.6 方棒、六角棒的最大圆角半径应符合表5的规定。 表 5 方棒、六角棒的最大圆角半径
4.4 力学性能 4.4.1 棒材的室温纵向力学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。 表 6 棒材室温纵向力学性能
续表 6 棒材室温纵向力学性能
续表 6 棒材室温纵向力学性能
4.4.2 高强度铝合金棒材室温纵向力学性能符合表7的规定。 表 7 高强度铝合金棒材室温纵向力学性能
4.4.3 2A02、2A16合金棒材,若在合同中注明作高温持久试验时,其高温持久纵向力学性能相应符合表8的规定。 表 8 棒材高持久纵向力学性能
4.5 低倍组织 4.5.1 棒材低倍组织试片上不允许有裂纹及缩尾,除5A06、5A12外的其他合金不允许有化合物偏析聚集和非金属夹杂物存在。 4.5.2 对于5A05合金棒材,允许0.4~0.5mm的点状非金属夹杂物和金属间化合物,但不允许超过5点,大于0.5mm的这类物质不允许存在,允许有少量长度小于0.4mm分散的点状非金属夹杂物和化合物。 对于5A06合金棒材,允许有少量小于0.1mm的分散点状非金属夹杂物及金属间化合物。 4.5.3 棒材低倍试片上的成层深度不允许超过该棒材的负偏差之半,但必须保证最小直径。供模锻用棒材,当直径小于120mm,不允许有成层时可在合同中注明,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以供应120~300mm的无成层棒材。 4.5.4 直径小于20mm的棒材不检查低倍组织。 4.5.5 当对粗晶环有要求,并在合同中注明时,其低倍试片上的粗晶环深度应符合表9的规定。当粗晶环深度超过表9的规定时,可检查粗晶区的室温纵向力学性能,当性能符合合同要求性能时该粗晶环允许存在。 表 9 棒材粗晶环最大允许深度
4.6 显微组织 棒材显微组织不允许有过烧。 4.7 表面质量 4.7.1 棒材表面不允许有裂纹、气泡、腐蚀斑点。 4.7.2 棒材表面允许有深度不超出直径允许负偏差的压抗擦伤、划伤、氧化色、不粗糙的黑白斑点及由于矫直产生的螺旋亮条等其他缺陷,出现起皮时可以通过修刮除去,但都应保证棒材的最小直径在允许偏差范围内。 5 试验方法 5.1 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 棒材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应按GB/T 6987的规定进行。 5.2 力学性能检验方法 棒材的室温纵向拉伸试验按GB/T 228的规定进行。 5.3 高温持久性能试验方法 棒材的高温持勺性能试验按GB/T 6395的规定进行。 5.4 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棒材的低倍组织检验按GB/T 3247的规定进行。 5.5 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棒材的显微组织检验按GB/T 3246的规定进行。 5.6 尺寸测量方法 棒材直径用精度不低于0.02mm的量具测量,长度用米尺测量。 5.7 表面质量检验方法 棒材的表面质量用目视检查,当缺陷深度难以确定时,可以打磨后测量。 6 检验规则 6.1 检查和验收 6.1.1 棒材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,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(或订货合同)的规定,并填写质量证明书。 6.1.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,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(或订货合同)的规定不符时,应按GB/T 3199的有关规定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如需仲裁,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。 6.2 组批 棒材应成批提交验收,每批应由同一合金牌号、状态和规格组成,2A02、2A16、2A70合金每批还必须由同一熔次组成。每批重量可由供方决定。 6.3 检验项目 每批棒材应进行外形、尺寸偏差、力学性能、表面质量检验;直径不小于20mm的棒材应进行低倍组织检验;淬火制品应进行显微组织检验。需进行超声波探伤的棒材,由供需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注明。 6.4 取样 6.4.1 化学成分取按GB/T 17432的规定。 6.4.2 室温纵向力学性能的取样 6.4.2.1 室温纵向力学性能试样应符合GB/T 16865 的规定。每根棒材取一个试样。 6.4.2.2 棒材室温纵向力学性能取样个数应按表10中的规定。 表 10 棒材室温纵向力学性能职样个数
6.4.2.3 高温持久试验的试样,每熔次取两根棒材,每根取一个试样。试样应从棒材挤压前端切取。 6.4.3 低倍组织试样,按批在棒材尾端切取,每根棒材切取一个,取样个数按表11规定。 表 11 棒材低倍试样取样个数
6.4.4 显微组织取样,取每批(热处理炉)根数的2%,但不少于两根。 6.5 检验结果的判定 6.5.1 化学成分、显微组织不合格时为整批(炉)不合格,外形尺寸及外观质量不合格时为单根不合格。 6.5.2 当室温纵向力学性能试验有任一试样不合格时,应从该批(炉)棒材中重取双倍数量(不包括不合格棒材)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,若重复试验合格则全批(炉)(不 包括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棒材)合格,若仍有试样不合格时,该批(炉)判为不合格,但允许供方逐根检验,合格者交货。第一次取样不合格的棒材或挑出报废,或 重新取样试验,合格交货。 6.5.3 高温持久性能不合格时,不合格的棒材挑出报废,允许从该熔次其他棒材中另取双倍试样进行重复试验,复验合格则该熔次棒材判为合格。若双倍仍有试样不合格时,则本熔次棒材判为不合格,但允许供方逐批、逐根检验,合格者交货。 6 5.4 在低倍组织中缩尾、粗晶环、成层不合格的棒材,允许对不合格棒材切去一定长度后重复检验,直至合格。其余棒材或逐根检验,合格交货,或按复验至合格的棒材的最大切尾长度切尾后交货。当出现其他缺陷时,该批棒材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。 7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 7.1 标志 7.1.1 在检验合格的棒材上应打上如下标志(或挂有如下标志的标牌): a)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; b)合金牌号; c)供应状态; d)批号。 7.1.2 直径大于35mm的棒材,在前端打上a)、b)、c)、d)中的内容;直径大于20mm、小于或等于35mm的棒材,在前端打上b)、c)中的内容,而 d)、a)中的内容只打在标牌上;直径小于或等于20mm的棒材,a)、b)、c)、d)条中的内容打在金属牌上;直径大于20mm的棒材在挤压尾端打上 “W”字样。 7.1.3 棒材的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/T 3199的规定。 7.2 包装、运输、贮存 直径小于50mm(T4、T5、T6状态直径小于30mm)的棒材应先打捆后装入衬有防水、防潮材料的包装箱内,木制包装箱每箱重量一般不超过 300kg,铁包装箱可超过300kg,最多不超过1 000kg;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(T4、T5、T6状态的直径大于或等于30mm)的棒材均为裸件包装。若需涂油包装或有其他要求时应在合同中注明。 其他要求应符合GB/T 3199的规定。 7.3 质量证明书 每批棒材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,其中注明: a)供方名称; b)产品名称; c)合金牌号; d)规格及精度; e)供应状态; f)批号; g)净重和件数; h)力学性能试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; i)本标准编号; j)包装日期。
附 录 A (提示的附录) 新旧牌号对照表
附 录 A (提示的附录) 新旧牌号对照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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